# 1110103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區民活動中心門禁工程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決標日:111/06/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房日美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34,540
原始預算
$ 2,070,000
底價金額
$ 2,030,000
決標折數
90.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mail.taipei.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1010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6 14:00
開標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保管款-虛擬帳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 日內開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十三(二)1.所述之規定。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2,030,000元】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11年6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11年6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11年6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經建課承辦人蘇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290。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6.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工程明細表(含價格分析等)。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8.投標廠商得使用第1次招標所購領之電子(或紙本)領標憑據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mail.taipei.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110103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6/16 14:00
開標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保管款-虛擬帳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 日內開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十三(二)1.所述之規定。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2,030,000元】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11年6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11年6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11年6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經建課承辦人蘇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290。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6.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工程明細表(含價格分析等)。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8.投標廠商得使用第1次招標所購領之電子(或紙本)領標憑據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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