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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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保管款-虛擬帳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 日內開工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十三(二)1.所述之規定。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2,030,000元】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11年6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11年6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11年6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經建課承辦人蘇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290。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6.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工程明細表(含價格分析等)。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8.投標廠商得使用第1次招標所購領之電子(或紙本)領標憑據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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