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310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行政中心大樓機電、給排水設備日常管理、操作維護電工勞務委外承攬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決標日:110/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志家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5,000
原始預算
$ 487,500
底價金額
$ 487,000
決標折數
87.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3次(第1次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第2次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第3次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依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5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三)當年度有效之電器承裝公會會員證 二、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三)當年度有效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48萬7,000元整】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10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10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10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5。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6.本行政中心水電設施維護保養業務委外服務,為確保廠商技術、服務供應是否符合本所需求,請廠商投標前先行至現場勘查。 7.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詳細價目表。 8.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6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增購之權利3次(第1次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第2次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第3次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條件係依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4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5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三)當年度有效之電器承裝公會會員證 二、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三)當年度有效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48萬7,000元整】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10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10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10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5。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林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6。 6.本行政中心水電設施維護保養業務委外服務,為確保廠商技術、服務供應是否符合本所需求,請廠商投標前先行至現場勘查。 7.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詳細價目表。 8.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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