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313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辦公廳舍、地下室停車場清潔維護管理勞務委外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決標日:109/1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翔富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2,728
原始預算
$ 928,000
底價金額
$ 876,700
決標折數
87.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政穎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5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李政穎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5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110665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勞務服務訂約8個月,機關保留後續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權利2次,每次4個月,第一次期間自110年9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第2次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4月1日,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5 09:30
開標時間 109/11/25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87萬6,700元整】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9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9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09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5。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5。 6.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詳細價目表。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1)專人購領: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5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政穎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5
機關代碼
3.79.4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聯絡人
李政穎
聯絡電話
(02)28912105#365
傳真號碼
(02)28975915
電子郵件信箱
bo_a1106653@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勞務服務訂約8個月,機關保留後續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權利2次,每次4個月,第一次期間自110年9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第2次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4月1日,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1/25 09:30
開標時間
109/11/25 10:00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87萬6,700元整】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9年11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9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09年11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5。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李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365。 6.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詳細價目表。 7.招標文件領取方式:(1)專人購領: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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