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o_ad0317@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方式至本所4樓秘書室總收文處(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1顧問服務類、I3資訊服務業、I4廣告業、I5設計業、J2訓練服務類、J3出版事業、J5廣播電視業、J6藝文類、J7休閒、娛樂服務業、J9觀光及旅遊服務業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開評審委員名單
內派委員:李委員條凰、 莫委員祥雲、潘委員素仙、李委員祥德、王委員岱坤。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8年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8年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08年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人文課承辦人陳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276。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楊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366。
6.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詳細價目表置於服務建議書。
7.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投標書請併同服務建議書投標,否則為資格不符廠商。
9.本案於108年2月13日上午10時30分假本所4樓會議室開資格標,簡報會議另行通知。
10.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