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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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方式至本所4樓秘書室總收文處(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J601010 藝文服務業J602010 演藝活動業、J603010 音樂展演空間業、J799990 其他休閒服務業、JE01010 租賃業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6年3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6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06年3月3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人文課承辦人陳先生,電話:02-28912105轉276。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楊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366。
6.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詳細價目表。
7.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投標書請併同服務建議書投標,否則為資格不符廠商。
9.本案於106年3月28日上午11時假本所4樓閱卷室開資格標,簡報會議時間為106年4月5日上午10時,於本所4樓會議室召開。
10.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11.本案原訂保險項目專業責任險部分更正為其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保險期間原訂自履約起始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止更正為自各場次活動進行會場佈置工作時起至活動結束場地回復原狀時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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