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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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期間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止,上限金額為78萬2,1 00元整。後續擴充條件係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費用需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閱卷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所秘書室總收文處(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履約期限
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派報業、書報社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應附證件或特定資格文件
具國內三大報社(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經銷能力
當年度派報業相關會員或書報經銷之營業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須附上領標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封套內。
2.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6年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6年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異議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招標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答復提出異議之廠商。
4.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民政課承辦人莊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215。
5.有關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本所秘書室承辦人楊小姐,電話:02-28912105轉366。
6.本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7.價格文件應裝入投標書、詳細價目表。
8.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地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秘書室。
(2)郵購領取:請郵寄至臺北市北投區公所(11230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並請於信內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30X40公分)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回郵信封上貼足限掛郵資(107元),連同文件費100元(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廠商請自行計算郵遞送達時間。
9.投標廠商得使用第一次招標所購領之電子(或紙本)領標憑據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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