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得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廠商有優先續約8個月之權利(115年5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51萬2,800元整。
2.另因預算審查考量多延長2個月(116年1月1日至116年2月28日),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62萬8,2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J301010報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所載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物相符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5)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二)項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本採購案履約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本案採單價(每人月)決標,實作數量總價結算,預算單價為新臺幣300元整,預估數量為4,188份(1047人×4個月),執行上限為新臺幣125萬6,400元整(300元×1047人×4個月)。其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公告底價:新臺幣300元整。(每人月)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