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3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臺北市士林區行政中心大樓清潔維護及地下1、2樓停車場管理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決標日:112/1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榮昇清潔服務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70,000
原始預算
$ 2,268,000
底價金額
$ 2,190,000
決標折數
76.2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成志、鄭士榮#8703
聯絡電話 (02)28826200#8701
機關代碼 3.79.44
單位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
聯絡人 戴成志、鄭士榮#8703
聯絡電話 (02)28826200#8701
傳真號碼 (02)28813036
電子郵件信箱 eb907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3個月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378萬元。(二)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內完成審議程序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50萬4,000元整。(三)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免議價程序,以契約變更、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50元,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5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清 潔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5)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二)項規定。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公告底價 :新臺幣219萬元整。
其他:履約規定 : ※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戴成志、鄭士榮#8703
聯絡電話
(02)28826200#8701
機關代碼
3.79.44
單位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
聯絡人
戴成志、鄭士榮#8703
聯絡電話
(02)28826200#8701
傳真號碼
(02)28813036
電子郵件信箱
eb9070@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3個月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378萬元。(二)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內完成審議程序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50萬4,000元整。(三)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免議價程序,以契約變更、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50元,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14 17:00
開標時間
112/12/15 10:0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J101010建築清 潔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5)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二)項規定。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公告底價
:新臺幣219萬元整。
其他:履約規定
: ※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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