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112年11月30日至113年1月31日前,經採購單位取得超過10(含)個區公所以上同意,不再重新招標,得要求得標廠商依本契約內容及單價辦理次年契約後續擴充,後續擴充各區上限金額除南港區公所修正為8萬元外,其餘11區上限金額與112年相同,總金額上限為1,792,445元,擴充期限至113年11月30日止,由廠商與各區公所分別辦理契約變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20天後至112年11月30日止,或契 約執行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材批發業 (F111090)、建材零售業(F211010)、水泥、石灰及其製品批發業、石建材批發業等其他相關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砂袋」預算單價為每個60元,「砂包」預算單價為每個115元。
※公告底價:新臺幣178萬6,000元整。
※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按實作數量結算,112年度執行上限為新臺幣181萬3,445元整,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20天後至112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執行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如有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期限。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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