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得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之權利。並因預算審查考量多延長1個月,後續擴充期間上限共1年1個月(113年1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08萬3,3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J301010報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所載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物相符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本案採單價(每人月)決標,實作數量總價結算,執行上限為新臺幣376萬9,200元整。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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