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n_56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簡報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契約履行,作為依約履行之保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3月25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I301050實境體感應用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J701040休閒活動場館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J902011旅行業或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電⼦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2.電⼦領標者,如未檢附或該領標憑據非本標案者,開標時經本所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憑據者,依投標須知第57條之規定判定為無效標。
3.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電⼦領標者請⾃⾏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投標。
其他
1.本案為修正後第一次招標,本次修正之招標文件為需求說明書,刪除「副燈區」(及相關敘述);「光環境及氛圍營造」增加以營造整體「表演藝術」主題之文字敘述;「作品管理維護及再利用規劃」燈區認養移置及相關衍生費用交由認養單位負擔;履約保證金改收契約金額5%。
2.開標⽅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評選;評審選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另擇期與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約)。
3.本案無給付預付款;不收取押標金,收取履約保證⾦5%。
4.本案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給付。
5.有關招標文件內容請電洽本所人文課承辦人施小姐,電話02-28826200轉6504;招標相關程序請電洽秘書室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28826200轉8701。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8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8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電話:28826200分機8701,傳真:28813036,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
7.開標⽇及截⽌投標⽇如遇機關因故宣布停⽌辦公⽇,順延以次⼀辦公⽇辦理開標。
8. 重申因配合本府電⼦化核銷作業政策,將以雲端電⼦發票取代傳統紙本之單據或發票,廠商應於第⼀次請領契約價⾦前完成電⼦統⼀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時提出電⼦統⼀發票,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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