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n_565@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以下同)477萬7,000元,擴充期間上限1年6個月,說明如下:1、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4個月(111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424萬9,000元。2、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52萬8,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10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10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本案本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77萬7,000元,擴充期間上限1年6個月,說明如下:1、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4個月(111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24萬9,000元。2、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52萬8,000元。3、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免辦理議價程序,以契約變更,換文方式辦理。
※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