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臺北市士林區行政中心大樓清潔維護及地下1、2樓停車場管理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決標日:110/11/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嘉達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92,000
原始預算
$ 2,137,000
底價金額
$ 1,970,000
決標折數
80.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怡君、鄭士榮#8703
聯絡電話 (02)28826200#8701
機關代碼 3.79.4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
聯絡人 陳怡君、鄭士榮#8703
聯絡電話 (02)28826200#8701
傳真號碼 (02)28813036
電子郵件信箱 bn_56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以下同)477萬7,000元,擴充期間上限1年6個月,說明如下:1、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4個月(111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424萬9,000元。2、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52萬8,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50元,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10 17:00
開標時間 110/12/13 14: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10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公告底價 新臺幣197萬元整。
其他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本案本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77萬7,000元,擴充期間上限1年6個月,說明如下:1、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4個月(111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24萬9,000元。2、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52萬8,000元。3、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免辦理議價程序,以契約變更,換文方式辦理。 ※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怡君、鄭士榮#8703
聯絡電話
(02)28826200#8701
機關代碼
3.79.4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
聯絡人
陳怡君、鄭士榮#8703
聯絡電話
(02)28826200#8701
傳真號碼
(02)28813036
電子郵件信箱
bn_565@mail.taipe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以下同)477萬7,000元,擴充期間上限1年6個月,說明如下:1、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4個月(111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424萬9,000元。2、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52萬8,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50元,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10 17:00
開標時間
110/12/13 14: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10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頒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
不得。
公告底價
新臺幣197萬元整。
其他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本案本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77萬7,000元,擴充期間上限1年6個月,說明如下:1、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機關,經機關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4個月(111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424萬9,000元。2、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本所得通知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個月,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52萬8,000元。3、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免辦理議價程序,以契約變更,換文方式辦理。 ※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10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