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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士林區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50元整,現金支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士林區公所登記桌辦公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具有停車(場)管理設備之買賣、修理、租賃、維護、組合承裝等相關業務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等相關行業之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5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5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壹佰參拾萬元整。
※本案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證件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審查會議:資格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審查會議;審查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比(議)價日期:另擇定日期後再行通知合格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108年6月30日前。
※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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