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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得標廠商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違約情事,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通知本所,經本所審查同意,得標廠商有優先續約1年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上限為1年(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士林區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50元整,現金支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士林區公所登記桌辦公室。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J301010報紙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所載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物相符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單價決標(每份月單價),實作數量總價結算,執行上限為新臺幣371萬1,60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1)現場領標: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士林區公所秘書室購領(本所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2)郵寄領標:需自附回郵信封郵寄至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士林區公所秘書室購領(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請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購領。
※廠商提出疑義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所請求釋疑,本所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37萬元整。
※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預付款之金額及預付款還款保證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其它必要事項:廠商投標應檢附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現場領標或郵寄領標者,得持原領標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領標收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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