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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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50元整,現金支付。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登記桌辦公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1.至本所8樓秘書室(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郵購需自附回郵信封(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樓秘書室)(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專人及郵遞購領費新臺幣350元,電子領標費新臺幣100元(請依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三)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整。
(四)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
(五)保固保證金額度:詳投標須知第73條。
(六)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05年8月8日,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5年8月15日。
(七)預定決標日期:本案預計決標日期為105年8月17日。
(八)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九)其它必要事項: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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