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ng_0636@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重大違約情形,得依政府採
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依原條件及原價金續約,增購期間以 12 個月為限,以換文方式免 召開議價會議,期間內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64 萬 4,760元整,由 113 年度以後之預算支應,每月維護費用依原訂契約計費,合計採購金額為 112 萬 8,330 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領取紙本(光碟)每份新臺幣100元,請現金付款(若需現場領標,請事先來電告知)。
2.郵購者除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外,另附新臺幣15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30日下午5時止,於本所6樓秘書室販售。或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
其他
1.本案無須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2.本案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其資格文件、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需分別密封,亦無需另備證件封及價格封。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12年3月27日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3月2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7831343分機612楊先生;若對採購內容有疑問請電洽02-27831343分機612薛先生。
5.本案預定112年3月31日為開標日,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當日可能進行比減價程序,投標廠商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者,請於當日攜帶授權書參加比減價程序,決標日未出席廠商視為放棄優減及比減權益(詳見投標須知)。
6.本案經首長核准,屆時若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7.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47萬9,997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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