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ng_0535@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領取紙本(光碟)每份新臺幣100元,請現金付款(若需現場領標,請事先來電告知)。
2.郵購者除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外,另附新臺幣15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開標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25工作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工程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需任一項符合: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3)E701010電信工程業
(4)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106年5月11日下午17時止,於本所6樓秘書室販售。或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
其他
1.本案押標金為新台幣7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14萬元整;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3%。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5月1日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5月8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7831343分機612邱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7831343分機816王先生。
4.本案預定106年5月12日為開標日,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當日可能進行比減價程序,投標廠商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者,請於當日攜帶授權書參加比減價程序,決標日未出席廠商視為放棄優減及比減權益(詳見投標須知)。
5.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A.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為149萬3,792元。
B.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報期間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25個工作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C.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D.前述第A、B目規定,如有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
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3)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4)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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