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ng_0535@mail.taipe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機關對廠商106年1月至11月之送報作業經評估滿意後,決定是否辦理續約,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期間需視機關年度預算經議會審議通過,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辦議價,增購期間以6個月為限,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金額以新臺幣853,2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領取紙本(光碟)每份新臺幣100元,請現金付款(若需現場領標,請事先來電告知)。
2.郵購者除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外,另附新臺幣15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或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報紙分送業務)或J301010報紙業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所載營業項目與招標標的物相符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月16日下午17時止,於本所6樓秘書室販售。或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領標憑據)。
其他
1.本案押標金為新台幣7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14萬元整。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民國106年1月10日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12日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若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7831343分機612邱先生;若對採購規格有疑問請電洽02-27831343分機846張小姐。
4.本案預定106年1月17日為開標日,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當日可能進行比減價程序,投標廠商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者,請於當日攜帶授權書參加比減價程序,開標日未出席廠商視為放棄優減及比減權益(詳見投標須知)。
5.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見投標須知第五十九點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
6.廠商不得採用前次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另如親至本所採取人工領標者,可持前次領標收據前來換領重行招標之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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