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009 已決標公告

內湖區寶湖里113年度母親節及中秋節宣導品採購案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決標日:113/03/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景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0,000
原始預算
$ 758,200
底價金額
$ 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代碼 3.79.4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碧琴
聯絡電話 (02)27925828#321
機關代碼 3.79.40
單位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聯絡人 陳碧琴
聯絡電話 (02)27925828#321
傳真號碼 (02)27918984
電子郵件信箱 bl-childofgod113@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58,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3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8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7,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內湖區公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批母親節宣導品113年4月24日至113年4月26;第二批中秋節宣導品113年9月3日至113年9月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113年0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487號函修頒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時請一併提供與規格相符之實際成品,以供現場審查規格。 (實際成品最遲於開資格標時提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3日下午5 時止。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無須簡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評審。 2.本案訂有底價,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 3.本案已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依 據「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民政課徐美琴,聯絡電話:2792-5828轉452。 5.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 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 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6.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 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3年3 月28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即113年4月1日前),本所電話 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8.本案預定決標日113年4月1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0
聯絡人
陳碧琴
聯絡電話
(02)27925828#321
機關代碼
3.79.40
單位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聯絡人
陳碧琴
聯絡電話
(02)27925828#321
傳真號碼
(02)27918984
電子郵件信箱
bl-childofgod113@gov.taipei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58,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3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8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5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7,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保管款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內湖區公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批母親節宣導品113年4月24日至113年4月26;第二批中秋節宣導品113年9月3日至113年9月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113年0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487號函修頒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時請一併提供與規格相符之實際成品,以供現場審查規格。 (實際成品最遲於開資格標時提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3日下午5 時止。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無須簡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評審。 2.本案訂有底價,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 3.本案已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依 據「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民政課徐美琴,聯絡電話:2792-5828轉452。 5.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 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 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6.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 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3年3 月28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即113年4月1日前),本所電話 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8.本案預定決標日113年4月1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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