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bl-childofgod113@gov.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第一批母親節113年5月7日至113年5月9日,第二批端午節113年6月4日至113年6月6日,第三批父親節113年8月1日至113年8月2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113年02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33004487號函修頒財物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時請一併提供與規格相符之實際成品,以供現場審查規格。
(實際成品最遲於開資格標時提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3日下午5 時止。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無須簡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評審。
2.本案訂有底價,擇最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
3.本案已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依 據「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民政課宋國義,聯絡電話:2792-5828轉372。
5.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 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 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6.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 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3年3 月28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即113年4月1日前),本所電話 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8.本案預定決標日113年4月1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