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bl-chalinwo@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整修完成後,可提供使用者更完善之環境及空間,降低維護管理單位修繕頻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履約期限
設計:機關通知日起20日,施工:機關通知日75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符合(1)+(8)或(2)+(8)資格條件,擇一組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專業營造業:防水工程E103111。
(8)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公告日起至108年3月4日下午5時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 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3.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4.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經建課翁新賀先生,聯絡電話:27925828轉285。
5.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108年2月25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08年2月27日前),本所電話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