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bl-klcklc1129@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電子光碟酌收工本費50元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訂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F106五金及日常用品批發業或F206五金及日常用品零售業或F3綜合零售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時請一併提供與規格相符之實際成品,以供現場審查規格。(實際成品最遲於開標時提交)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公告日起至106年4月13日下午5時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3.人工領標:
(1)於本所5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臺幣6萬元整,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無須簡報,評審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審。
2.本案訂有底價,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
3.本案已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依據「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民政課宋國義先生、王韶汝小姐,聯絡電話:27925828轉372、230。
5.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6.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06年4月10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06年4月12日前),本所電話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8.本案預定決標日106年4月21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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