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電子郵件信箱
bl-klcklc1129@mail.taipe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取電子光碟及投 標封套酌收工本費50元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0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內之5天4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自公告日起至106年3月20日下午5時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3.人工領標:
(1)於本所5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及投標封套(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
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
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保證金繳納方式請參照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於106年3月21日辦理資格標審查,評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本案以中國瀋陽、丹東等地區考察5天4夜行程,應包含半日市政考察行程。決標方式採單價決標,預估人數為39人,屆時依實際參加人數核實結算。
3.履約期限為10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內之5天4夜。
4.廠商對本案之需求內容如有疑問,請洽民政課高瑜璞小姐,聯絡電話:27925828轉258。
5.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6.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06年3月14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06年3月17日前),本所電話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8.本案預定決標日106年4月7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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