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北區教育局體衛科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5.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上限金額為57萬元。(餘詳投標須知第7點)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文書股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違法轉包或未依約履行,造成全國性賽事問題產生重大損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詳見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601010租賃業、F113050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或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2項。
附加說明
1.本案為總價決標,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算至113年7月31日止。
2.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56萬元整。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9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2年9月15日。
4.廠商應於第一期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需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專案契約正本維持紙本用印,惟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 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https://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6.若廠商採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或派員出席開標,請電洽(02)2720-8889分機6438 郭先生聯繫相關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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