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教育局資訊教育科
電子郵件信箱
edu_ict.31@mail.taipe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機關得依廠商前一年服務品質,辦理後續維護及擴充採購(詳作業規範柒、後續擴充),維護及擴充採購期間預算金額,每年新臺幣300萬元整,後續維護及擴充期間最多以1年為限,本專案含後續維護及擴充期間,合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文書股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I599990 其他設計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為總價決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7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11年7月15日。
3.本案履約期程,本案契約服務期間自決標次日起七個月(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4.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需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本專案契約正本維持紙本用印,惟副本需至臺北市政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https://mydoc.gov.taipei/)製作電子化契約及完成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XCA,網址:https://xca.nat.gov.tw/)。如有特殊事由無法製作電子化契約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6.因應防疫期間市政大樓進行人員出入管制,若廠商採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或派員出席參與開標,請電洽(02)2720-8889分機1220王瑞瀅聯繫相關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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