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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廠商前一年維護服務品質,經專家會議審查後,辦理後續維護及擴充採購(詳作業規範陸、後續擴充),維護及擴充採購期間預算金額,每年新臺幣190萬元整,後續維護及擴充期間最多以1年為限,本專案含後續維護及擴充期間,合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文書股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事務股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I599990 其他設計業(應檢附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為總價決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9年9月7日;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109年9月11日)。
三、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四、本案履約保證金新臺幣(以下同)16萬元整,保固保證金4萬元整。
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配合市府防疫政策,進出市府請配戴口罩,並配合於市政大樓各出入口接受防疫相關措施。投標廠商參與開標會議人員,進出會議室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本局造冊參與者相關資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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