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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一年之權利,除契約另有規定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預計擴充金額上限為72萬,9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文書股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秘書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108年11月29日府工採字第1083023993號函先行修正)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印刷及其輔助業(C7)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決標日至109年7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規格及補充說明)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本契約訂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72萬900元(本案採開口契約方式辦理,以總價決標,單價簽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3.投標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若有疑義,請於109年5月1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期限為109年5月22日。
4.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5.因防疫期間市政大樓進行人員出入管制,若廠商採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或派員出席參與開標,請電洽(02)2720-8889分機6433詹茵芳聯繫相關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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