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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113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原單價辦理後續擴充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得以順利履約之必要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036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立案合格之醫療院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對招標內容有疑義,應以書面提出及回覆:
1.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經公開客觀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廠商提出疑義日期及時間:112年5月30日上午12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
3.招標機關回覆日期及時間:112年5月31日上午12時前,以書面送達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第一階段開標係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由學務處分區學務組健康中心另行通知評審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廠商應請務必參加。
5.本校標案自112年起決標後,得標廠商均應製作電子契約,因此廠商得標後均應申請團體憑證以利製作電子契約。
6.本案決標日即為簽約日。
7.本案聯絡窗口:總機2871-8288(1)標案文件:總務處張小姐,分機7607(2)標案需求內容:健促中心楊小姐,分機120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