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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得標廠商得優先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至多一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後續得標廠商需繳納履保金,可逕轉為履保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對招標內容有疑義,應以書面提出及回覆:
1.廠商提出疑義日期及時間:111年12月16日上午12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
2.招標機關回覆日期及時間:111年12月19日上午12時前,以書面送達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底價為新臺幣玖拾陸萬元整。
4.本案決標日即為簽約日。
5.本案投標時報價以預算數(新臺幣960,000元整)為準。
6.本案聯絡窗口:總機2871-8288(1)標案文件:總務處張小姐,分機7607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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