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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行政大樓一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文書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801010室內裝潢業、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者,同時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履約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整,保固保證金:40,000元整。
2.對招標內容疑義,應以書面提出及回覆。
(1)廠商提出疑義日期:115年06月13日17:00前,書面送達招標機關。
(2)招標機關回覆日期:115年06月15日17:00前,書面送達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預計開標日期:115年06月16日。
4.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本案有驗收程序,無預付款。
6.本採購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定義: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項,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
7.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畫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8.本校聯絡窗口:(02) 28718288 總務處 張小姐 分機7605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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