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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036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所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廠商)或建築師事務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方式
:
1.採公開徵求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之公告方式辦理招標。
2.本案已簽奉機關首長核准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其他:決標原則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固定價格給付。
其他: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
:免收。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4年8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4年9月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2.請繳交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3.請繳交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114年9月10日為資格開標日,評審改採書面辦理(應屬重大變更)。
5.本案採固定費用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6萬3,342元。
6.若有勘查現場之需求,開放以下時段:114年9月1日(一)下午2時及9月4日(四)上午10時,請於上開時段事先聯繫本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