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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學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1年(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60萬8,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事務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凡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或G903010電信事業(需列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電信法第一類電信事業身分轉換至電信管理電信事業名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300,000元整。
2.本案押標金額180,000元整。
3.對招標內容疑義,應以書面提出及回覆。
(1)廠商提出疑義日期:114年7月5日17:00前,書面送達招標機關。
(2)招標機關回覆日期:114年7月8日17:00前,書面送達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預計開標日期:114年7月14日。
5.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6.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7.本案有驗收程序,無預付款。
8.使用之硬體設備於投標時提供型錄(影本)以供審核,所有設備不得使用中國地區生產、製造、出口之成品。
8.本校聯絡窗口:(02)2311-3040
(1)標案文件:總務處 高小姐 分機1325
(2)標案規格:學生事務處 吳先生 分機123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