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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勤樸樓地下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總務處事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2年07月27日府授工採字第1123020571號函修頒財物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900,000元整,本案押標金額58,000元整。
2.對招標內容疑義,應以書面提出及回覆。
(1)廠商提出疑義日期:112年8 月 30日17:00前,書面送達招標機關。
(2)招標機關回覆日期:112年 8 月31日17:00前,書面送達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預計開標日期:112年 9月5日。
4.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本案有驗收程序,無預付款。
7.本採購之資通訊產品不得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定義:參考資通安全管理法第3條用詞定義,包含軟體、硬體及服務等項,另具連網能力、資料處理或控制功能者皆屬廣義之資通訊產品)。
8.投標廠商應於領標後且在截止投標期限前,會同使用單位人員親赴本校現場勘查及確認本案架構及規格,並將會勘證明單經使用單位人員簽章證明,並於投標時封入招標文件封套提供。投標廠商無會勘證明單或其使用單位人員未簽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投標廠商不得異議。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須提供本專案參與人員之本校現有設備專業證照Cisco CCNP(含以上等級)一張及HPE/Aruba (同等專家級)一張,並提出勞保證明為該投標廠商全職人員,以確保該技術能力,協助本校現有相關設備能順利介接。
10.本校聯絡窗口:(02)2311-3040
(1)標案文件:總務處 高小姐 分機1325
(2)標案規格:計算機與網路中心 方先先 分機851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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