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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若乙方經甲方認定為服務品質高、配合度佳之承包廠商,業務執行評分表達80分以上,可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192萬5,100元(含107年地板晶化擴充案60萬元、108年1-3月清潔環境維護費132萬5,100元),擴充期間至108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行政大樓B1總務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總務處事務組
履約期限
自107.04.01至107.12.31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府頒範本-勞務契約105年5月13日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J101010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等相關行業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額度:240,000元。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2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3月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3.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4.票據交換機構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退票記錄之證明文件(必須有查覆單位加蓋查覆單位圖章)。5.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240,000元。6.本案預計決標日期107年3月20日。7.本案無預付款。8.規格部分若有疑問請洽02-23113040分機1326張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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