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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行政大樓總務處B1開標室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1. 電器承裝業登記證2. 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應附証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3.票據交換機構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退票記錄之證明文件。
其他:
1.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2.投標廠商需自行到現場勘察現況。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3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7年3月2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聯絡電話:23113040分機1358傳真號碼:23810598、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營繕組。
5.預定決標日為107年3月21日。
6.為保障教職員工生之健康,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大專校院室內場所及未設吸菸區之室外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另依同法第31條規定,違反前開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得標廠商務必遵守本條款,若違反本條款經查獲者每次罰款2,000元整。
7.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61萬元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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