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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新臺幣9,200,000元,期限至106年12月30日止。
後續擴充工程內容:1.自平水泥貼、木紋長條PVC地坪、輕鋼架骨架天花板、輕鋼架鐵絲網天花板、天花板噴綠建材水泥漆、陽台外側鋁管隔柵、鋼構架外包鋁、出入口上方橢圓形強化膠合玻璃、冷氣主機鋁管隔柵擋板施作、走廊女兒牆上玻璃欄杆等。2.鍋爐室鍍鋅方管噴漆骨架、鍋爐室屋頂輕型鋼桁條、鍋爐室鎂鋁鋅隱藏式鋼板屋面、鍋爐室屋頂收邊處理、鍋爐室屋頂不鏽鋼天溝、鍋爐室屋頂排水管施作。3.部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行政大樓B1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處營繕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翌日起開工 並於21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証明文件如下: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3.票據交換機構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退票記錄之證明文件(必須有查覆單位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
其他:1.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百分之十。2.投標廠商需自行到現場勘察現況。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4.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聯絡電話:23113040分機1358、傳真號碼:23810598、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總務處營繕組。5.預定決標日為105年12月5日。本次招標將下列施工項目減項:
室內裝修部分:新作2~5樓鋁門門扇、鋁橫拉窗門扇、鋁橫拉窗門扇、鋁橫拉窗門扇、新作2樓鋁橫拉窗門扇、新作3~5樓鋁橫拉窗門扇等項目刪除,"ALC輕質白磚分間牆"刪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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