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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總務處開標室(行政大樓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行政大樓一樓文書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押標金、履保金及保固金
:
1.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100,000元整。
2.保固保證金新臺幣60,000元整,保固期3年。
1.對招標內容疑義,應以書面提出及回復。
(1)廠商提出疑義日期:114年10月11日前,書面送達招標機關。
(2)招標機關回覆日期:114年10月17日前,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請繳交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3.請繳交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本案需現場場勘並取得「廠商現場勘查證明表」,場勘時間為114年10月13日上午10時或10月16日下午2時,場勘前應來電預約(兩場擇一時段出席即可)。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