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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符合任一項者)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或其他與本案相關者。
二.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資格文件(各項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詳投標須知第8、13點)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屬106年度預算,於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詳投標須知第59點)
2.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本採購為同質採購最低標、總價決標,非複數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3.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4.履約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詳契約第2條)
5.本案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6.履約保證金額度:無。(詳投標須知第73點)
7.票據信用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詳投標須知第13點)
8.本校(天母校區)為開放校園,廠商投標前應自行前來勘查、評估。
9.資源回收由得標廠商提供回饋金(僅1次),不得少於新臺幣2萬元整(依廠商實際投標時詳細價目表上之金額);於決標日起10日內至本校天母校區出納組繳納),並於每月3日前(遇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第1日),提送資源回收資料(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要求之回收量單位)
10.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傳真02-2875398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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