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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機關如有需求,在預算內得要求廠商按契約各項條件延長履約最長2個月,延長期間每月之費用依原合約之金額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01號行政大樓1F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01號天母校區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2011冷棟空調業或其他本案相關者);同時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55,000元、免收保固保證金。
2.本案屬本校106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核通過後始得決標。
3.本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倘預算遭議會刪減或刪除,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議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或變更契約。價金給付俟議會預算審查通過或經費准予得按期分配後始得辦理付款。
4.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8718288、傳真號碼、02-28753988、地址:臺北市忠誠路2段101號總務處事務組。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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