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D1151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共融式遊具新建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潤鉅遊樂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40,322
原始預算
$ 6,643,022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4.9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怡潔
聯絡電話 (02)23110395#840
機關代碼 3.79.4.9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9號
聯絡人 陳怡潔
聯絡電話 (02)23110395#840
傳真號碼 (02)23317957
電子郵件信箱 a8186@esut.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旨在打造具共融教育理念之校園遊戲場,回應學生多元能力與學習需求,提供不同年齡層、不同身心能力與不同學習特質之學生,皆能安全、平等且尊嚴地參與使用之遊戲與活動空間。透過友善且包容之空間設計,促進一般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之自然互動與共同參與,落實融合教育精神。遊戲場將依不同遊戲性質進行分區規劃(如冒險性、探索性、想像性等),並納入感官刺激、動作發展、平衡協調與社交互動等設計元素,使學生在遊戲歷程中促進其肢體動作發展、情緒調節能力、社會互動技巧與創造力表現,同時提供適切挑戰與支持,避免排除或標籤化特定學生。本計畫結合校園現有空間條件與環境特色,融入自然元素與校園文化內涵,營造安全、可及、具彈性與多元使用可能之遊戲學習場域。整體規劃將兼顧學生使用安全、動線順暢與教師教學及輔導需求,使遊戲場成為支持學生全人發展、促進共融學習與正向校園文化之重要教育資源。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4 08:00
開標時間 115/02/24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9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程之⼯作坊、設計及施⼯等履約期程。《詳需求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施工履約期限未達180⽇曆天。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工廠商(任一項)及設計廠商資格(任一項),並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或出具符合設計廠商資格文件 ,如下: 【施⼯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其他業類:EZ14010運動場地⽤設備⼯程業 或 EZ99990其他⼯程業 【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 2.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程、結構⼯程、園藝 3. 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程、結構⼯程、園藝 4. 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或 EZ14010運動場地⽤設備⼯程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總務處/陳怡潔/(02) 23110395分機840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5年2月24日。
預定評選日期 115年2月26日14:00,地點:教學觀察室。
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當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5年1月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110392分機840、傳真:02-3317957、地址:臺北市公園路2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5年2月06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四、(一)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08: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4.93.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怡潔
聯絡電話
(02)23110395#840
機關代碼
3.79.4.93.1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9號
聯絡人
陳怡潔
聯絡電話
(02)23110395#840
傳真號碼
(02)23317957
電子郵件信箱
a8186@esut.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旨在打造具共融教育理念之校園遊戲場,回應學生多元能力與學習需求,提供不同年齡層、不同身心能力與不同學習特質之學生,皆能安全、平等且尊嚴地參與使用之遊戲與活動空間。透過友善且包容之空間設計,促進一般學生與身心障礙學生之自然互動與共同參與,落實融合教育精神。遊戲場將依不同遊戲性質進行分區規劃(如冒險性、探索性、想像性等),並納入感官刺激、動作發展、平衡協調與社交互動等設計元素,使學生在遊戲歷程中促進其肢體動作發展、情緒調節能力、社會互動技巧與創造力表現,同時提供適切挑戰與支持,避免排除或標籤化特定學生。本計畫結合校園現有空間條件與環境特色,融入自然元素與校園文化內涵,營造安全、可及、具彈性與多元使用可能之遊戲學習場域。整體規劃將兼顧學生使用安全、動線順暢與教師教學及輔導需求,使遊戲場成為支持學生全人發展、促進共融學習與正向校園文化之重要教育資源。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4 08:00
開標時間
115/02/24 09: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9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程之⼯作坊、設計及施⼯等履約期程。《詳需求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施工履約期限未達180⽇曆天。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同時符合施工廠商(任一項)及設計廠商資格(任一項),並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或出具符合設計廠商資格文件 ,如下: 【施⼯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 1.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其他業類:EZ14010運動場地⽤設備⼯程業 或 EZ99990其他⼯程業 【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項資格】: 1. 建築師事務所 2. 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程、結構⼯程、園藝 3. I101061⼯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程、結構⼯程、園藝 4. 其他業類: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或 EZ14010運動場地⽤設備⼯程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重要訊息】 本案採購招標補充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第102點。
設計單位/承辦人/電話
總務處/陳怡潔/(02) 23110395分機840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標開標日
115年2月24日。
預定評選日期
115年2月26日14:00,地點:教學觀察室。
預定決標日期
本案於評選完成後當日
開決標原則
(詳投標須知第63點) 一、採序位法:本採購案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選(詳請參閱評選須知)。 二、以序位第一,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廠商。 三、序位計算方式,係以出席評選委員各評選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序位第一。
履約保證金額度
訂約總價之10%,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5年1月9日以前以書面向本處提出(聯絡電話:02-23110392分機840、傳真:02-3317957、地址:臺北市公園路29號),本處疑義釋疑期限為115年2月06日以前。 二、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若需領回押標金時,請該廠商人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 三、押標金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繳納者,請留意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25點規定,即「押標金有效期」應比投標須知第47點「報價有效期」長30日以上,期限不足者依投標須知第57點規定為不合格標。 例:倘開標日為3月1日,投標文件(含報價有效期)有效期自投標時起至開標次日起90日止,則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依第25點規定應至開標次日起120日止,即有效期應逾6月29日後。(3月1日不計,自3月2日當日起算120日) 四、(一) 依投標須知第10點規定,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依投標須知第57點第8款規定視為不合格標。廠商對領標作業系統如有疑義,請透過系統24小時免費客服電話:0800-080-512洽詢。 (二)不同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重複或領標網路位址(IP)相同,依工程會頒布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涉有圍標情形(影響投標資格及涉有刑責)。 六、防杜圍標或假性競爭行為,以維採購公平秩序,工程會95年7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256920號令:「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一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處理:(一)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二)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三)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四)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五)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七、本案如有辦理評選(審)/審查作業,請廠商於投標時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1份(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得標後至本機關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前提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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