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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時,校方得經相關會議決議後依原合約條件及單價續約1年,擴充金額為14,476,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9號本校第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9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學校午餐外訂盒餐/桶餐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F501060餐館業
2.F501990其他餐飲業
3.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4.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
4.111學年評選二家優勝分別輪流供應A組及B組。依供應午餐月分A、B二組,A組:111年8、9、11月及112年1、3、5、7月;B組:111年8、10、12月及112年2、4、6月。
5.本案預估需求數量206,800份,預算金額為14,476,000元(每人每餐餐費70元含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10元)。本契約總價金額上限為14,476,000元,以實際繳費參加人數為準。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7.本案評選時間預計為7月13日(三)14:00,請再來電確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品項名稱
A:111年8、9、11月及112年1、3、5月、7月
品項名稱_2
B:111年10、12月及112年2、4、6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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