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機關如有必要時,得經機關評估廠商表現良好,經機關簽報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得依原契約條款、單價項目予以續約;後續擴充期間至117年,可擴充金額上限為157萬元,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29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期限內累計金額達上限金額用罄止提供服務,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視同契約期滿結束。如決標日期在後者,以決標當日起開始履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參考工程會範本修訂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H101021商業銀行業、H101081中小企業銀行業、H101991其他銀行業、H104011信用卡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1、本案承辦業務組室:育樂組 張毓廷 聯絡電話:(02)29382300分機604,如對需求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2、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本案僅供電子領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4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4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臺北市立動物園總務室,逾期恕不受理。
5、本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除投標封套外,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唯須注意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查詢日期不得逾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6、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7、本案採單價決標,若投標廠商二項費率皆進入底價,以國內信用卡費率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若投標廠商皆二項費率僅一項進入底價,以國內信用卡費率進入底價且國內信用卡費率最低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若投標廠商國內信用卡進入底價且費率相同,以國外信用卡費率最低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若投標廠商國內信用卡進入底價且國外信用卡費率皆相同者,以抽籤取得優先議價資格。若投標廠商國內及國外信用卡費率皆進入底價且二項費率相同,由主持人當場抽籤決定。
8、本案契約金額訂定方式:機關以國內每筆有效交易金額乘以手續費率 %(含稅)及國外每筆有效交易金額乘以手續費率 %(含稅)支付廠商信用卡收單手續費(預估執行上限金額為72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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