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期間經機關評估廠商工作優良且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得依原契約條款、原契約項目及單價予以續約,請本契約之簽約廠商繼續執行。擴充期限至114年,可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0萬元,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行政大樓會議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總務室收
履約期限
111/1/1(決標日為後者以決標日算)至111/12/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6040水器材料批發業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206040水器材料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承辦業務組室:機電室 林廷勳 聯絡電話:(02)29382300分機801,如對需求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2月1日下班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臺北市立動物園總務室,逾期恕不受理。
5、本案公告底價,核定底價金額為「新臺幣191萬8,500元整」。
6、本(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除投標封套外,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投標資料,唯須注意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查詢日期不得逾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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