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整,請至本園出納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光碟。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行政大樓會議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並檢附: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或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110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處理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承辦業務組室:環境組 朱祐廷 聯絡電話:(02)29382300分機374,如對需求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2、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108年7月24日上午9時起至108年7月29日下午5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請先至出納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光碟。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8年7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8年7月2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臺北市立動物園總務室,逾期恕不受理。
5、本案公告底價,核定底價金額為新臺幣「480萬元整」。
6、本(第2)次招標,投標廠商應重新領取以取得第二次領標電子憑據序號,並將內容之紙本證明文件一併裝入專用信封內,一齊寄(送)達。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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