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辦理,經機關評估其工作優良廠商且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得依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辦理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請本契約之簽約廠商繼續執行。本契約每次得延長合約1年,至多2次,預算經費為新臺幣160萬元,後續擴充1年每年金額新臺幣160萬元,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8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機關文件費)價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100元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臺北市立動物園會議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具備以下營業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水器材料零售業(F206040)或水器材料批發業(F106040)
■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之業務承辦人:機電室林廷勳02-29382300轉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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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文件領取時間:自107年12月20日上午9時起至108年1月3日下
午5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請先至出納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光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 者,應於民國107年12月28日前,以書
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民國108年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欲現場領標者,請先電洽02-29382300分機155李旻瑾(以便提前製
作標單,避免久候)。
4.本案公告底價,核定底價金額為新臺幣「131萬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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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換「價目詳細表(空白)」文件,「價目詳細表(空白)」品項數量與「價目詳細表」品項數量一致。
2.修改「投標須知」-投標封套截止日期與開標日期,與招標公告一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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