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詳「兒童動物區狐猴戶外展示場修繕工程統包案需求書」需求書
本案目的:以現有新世界猴室內外欄舍/展示場/以空中走道方式連接至兒童劇場,並包覆兒童劇場成為假日動物行為教育解說及狐猴等動物活動場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機關文件費)價新臺幣2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100元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臺北市立動物園會議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2)專業營造業:E103091庭園景觀專業營造業
■(3)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Z99990其他工程業
※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之業務承辦人:動物組彭仁隆02-29382300轉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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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文件領取時間:自107年9月12日上午9時起至107年9月17日下
午5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請先至出納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光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7年9月14日前,以書
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
民國107年9月17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欲現場領標者,請先電洽02-29382300分機155李旻瑾(以便提前製
作標單,避免久候)。
4.本案公告底價,核定底價金額為新臺幣「289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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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約內容注意事項:
(一)履約期限(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次日起依需求書設定時程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10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次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次),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2.工程之施工:
機關核定開工申請發文通知次日起,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3.本案由< < 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並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代之(分包廠商代替之基本或特定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本案監造單位權責分工表依監造契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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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第2次公告上網,未變更招標文件,除投標封套外,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投標資料,唯須注意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查詢日期不得逾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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