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依原契約單價與條文擴充2次,每次1年,每年擴充上限金額為61萬0,27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100元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臺北市立動物園會議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自然人或
2.(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F101040)家畜家禽批發業、(F301020)超級市場業、(F201020)畜產品零售業、(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或相關買賣批發業(以上僅須任一項符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時間:自106年2月7日上午9時起至106年2月13日下午5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之業務承辦人:動物組周柏翰先生:02-29382300轉246。
4.欲現場領標者,請先電洽02-29382300分機155胡玉琴(以便提前製作標單,避免久候)。
※本(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除投標封套外,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投標資料。唯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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