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履約完成後,如機關有其實際需求,則依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以契約變更方式辦理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辦理續約核算付款,請本契約之簽約廠商繼續執行。本契約每次得延長1年,至多1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整,請至本園出納繳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 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等(含以上),並請檢附: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b.其他: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工業會員證書;須附甲級空調技術士證明(具勞保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106年2月6日上午9時起至106年2月13日下午5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請先至出納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光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2月10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承辦業務組室:機電室 黃建欽 聯絡電話:(02)29382300分機803。
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5、本案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如及格評分最低標),證件封、價格封應分別書面密封,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本機關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6、本(第2)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除投標封套外,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及投標資料,唯須注意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查詢日期不得逾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