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經機關評估廠商表現優良並依契約內容及單價保留未來增購2年之權利(1次1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臺幣100元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臺北市立動物園會議室(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總務室
履約期限
106 年2月1日至106 年12 月31日(詳契約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時間:自106年1月16日上午9時起至106年1月20日下午5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之業務承辦人:總務室李曉禪小姐:02-29382300轉158。
4.欲現場領標者,請先電洽02-29382300分機155胡玉琴(以便提前製作標單,避免久候)。
5.本案廠商投標時須提送服務建議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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