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履約期間經機關並評估得標廠商工作優良且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得依原契約條款、單價項目予以續約;每期1年、以1期為限(後續擴充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整,請至本園出納繳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並請檢附: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並請檢附: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E801010室內裝潢業。
4、F211010建材零售業。
5、F111090建材批發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105年12月7日上午9時起至105年12月20日下午5時止之辦公時間內領取,請先至出納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光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承辦業務組室:環境組 黃天國 聯絡電話:(02)29382300分機314。
4、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5、本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先予保留決標方式辦理,俟預算案獲法定程序審議通過後,決標生效。如未來審定後之該計畫預算低於契約總價時,依實際預算重新議定契約項目及金額。預算如經議會刪除,機關得終止本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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